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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動物保護法」的執行主要係藉以增進人與人彼此間的愛心並教育民眾
愛護動物。動物保護之對象為犬、貓及他人所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,包
括經濟動物,實驗動物,寵物(現階段僅公告「犬」為必需登記之寵物)
及其他動物。動物保護法暨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:飼主(需年滿20歲)
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
機構、團體辦理寵物登記。
飼主違反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、取得、轉讓、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
,經勸導拒不改善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拒不改善
者,得按次處罰之。
寵物登記管理包括轉讓、遺失、死亡登記、寵物登記證遺失補發或資料
變更(異動)等業務,申辦手續費用及證件表列如下:
寵物登記項目表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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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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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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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
物
登
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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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絕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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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狂犬病注射證明書
(若注射超過一年則需補強注射)
寵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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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0元
(登記費1000元+晶片費3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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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絕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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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狂犬病注射證明書
(若注射超過一年則需補強注射)
寵物絕育證明
寵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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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元
(登記費500元+晶片費3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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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繁殖業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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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狂犬病注射證明書
(若注射超過一年則需補強注射)
寵物業許可證影本並且具備以下2要件:
(1)營業項目包含繁殖
(2)飼主必須與負責人相同
寵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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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元
(需每季報送晶片使用情形表,
以領取晶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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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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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飼主及新飼主身分證件
寵物或寵物登記證
(新飼主或原飼主其中1人前往辦理時,請填具委託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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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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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協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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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寵物登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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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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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除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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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寵物登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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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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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證遺失補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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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寵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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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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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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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身分證
寵物登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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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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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寵物登記提醒事項

寵物晶片植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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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登記:由寵物登記站為寵物植入晶片,並將資料上傳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後,列印寵物登記證交給飼主。寵物登記證是寵物一輩子的身份證,請飼主為牠妥善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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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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